联系芬安

芬安工贸(上海)有限公司 电话:+86-21-5235 1538
传真:+86-21-5779 0799-822
邮箱:fenan119@126.com
全国服务热线:400-8615-088
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中德路618弄1号2号楼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» 资讯中心 » 常见问答 » 为什么挪用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?

为什么挪用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?

文章出处:网络 作者: 人气: 发表时间:2015-12-28 14:03:25

这主要从国家机关公布的两个法规来看:

 

一、消防器材是专用器材,不能用在其他方面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"消防车、消防艇以及其他消防器材、设备、设施,除抢险救灾外,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"。

 
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明确规定"埋压、圈占或者损毁消防栓、水泵、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备,或者将消防器材、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,要受到拘留、罚款或者警告处罚"

此文关键字: 挪用消防器材,违法行为
关闭窗口 QQ客服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021-52351538